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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这是小马同人圈又一个黑暗的日子,备受瞩目的同人游戏《格斗是魔法》最终由于侵权而被孩之宝一张律师函扼杀在了襁褓之中。也许你会扼腕,也许你会气愤,也许你想要请愿,也许你还想给孩之宝寄去吼叫信。可是,这一切仅仅是看起来这样简单吗?
小马国日报社评译文(太长,不喜勿看):
声明:《小马国日报》(Equestria
Daily)并未雇佣任何法律专业人士。以下的社评均系理论分析,尽管我们尽可能把下文写得内容翔实,但它仍然仅能代表我们对现状以及所涉及法律的力所能及的理解。如果要基于下文中表述的观点采取法律行动,请咨询职业律师,并且请避免传播错误的法律见解。非常感谢。
Daily)并未雇佣任何法律专业人士。以下的社评均系理论分析,尽管我们尽可能把下文写得内容翔实,但它仍然仅能代表我们对现状以及所涉及法律的力所能及的理解。如果要基于下文中表述的观点采取法律行动,请咨询职业律师,并且请避免传播错误的法律见解。非常感谢。
历经两年的艰苦工作后,《格斗是魔法》(以下简称FiM——译注)这部精雕细琢、充满对战性的同人格斗游戏遭到了孩之宝的开发中止令,并正式中断了开发。顶尖的小马科学家们称,此事“极为不通情理”。但是,为什么会出这种事,为什么出在现在?我们对此又有什么对策?
我们从这事的细处讲起,先说说那被很多人误解的,名叫“商标法”的泥潭。和公众的理解相反的是,商标和著作权并不是一回事。就算孩之宝无力打击所有的侵权行为,后者也不会危及前者对他们的角色的相关权利的把持——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小马国日报》——译注)今天仍然能在这里办下去的根本原因。在知识产权法方面有个常识,就是:任何的同人二次创作行为——无论是一张暮光闪闪抱着书本的画,还是剪辑后的某集动画,还是一部讲述云宝失去了翅膀的同人文——统统是违法的。事实上,很多人在二次创作作品中,出于自保的目的,而加入的版权注释以及声明等东西,在法庭上完全可以被用作“自行认罪”的证据。幸好,各大公司并不觉得追打同人作品有什么必要,它们更满足于忽略这些法律问题、而去其他方面追求更大利润。
但,如果一个同人计划抱着极为认真的态度进行发展,又会发生什么呢?如果其达到了一种专业程度,从其外观设计几乎可以推断为得到了知识产权持有者的授权的程度,那又会发生什么?再假如这部精工打造的作品企图进入公众视野,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上争取关注,那又会怎样呢?我猜你心里也有数了。正如这篇来自Kotaku的文章中的观点所述,在此时下达这封中止令的最可能原因,恰是因为在此时FiM突然出现在对Evo(年度最大的格斗游戏赛事)的主展台的角逐游戏之列。
因为制作了这部质量极高,而又和孩之宝《友谊是魔法》的外观设计高度相关的作品,Mane6不幸陷入了这样的境地:如果孩之宝一方不采取行动,就等于他们默许把作品的相关权利授予了Mane6。尽管Brony群体发展壮大了多年,但原本的目标顾客群——幼龄女孩——未曾变化。尽管格斗画面很卡通,不血腥,但孩之宝绝不能也绝不会准许授权给这种让自己幼儿节目里的角色相互打打杀杀的游戏。毕竟我们看的不是《变形金刚》,保护受众群的方式是有区别的。
同时,尽管孩之宝即使不捍卫自己的商标也不会失去对小马形象的总控权,但是这个默许的授权行为势必会对他们的业务方面造成影响。察觉到这种细节的竞争者完全可以在法庭上举证这一点,作为对二次创作作品进行许可的先例,这会损害系列作品的价值。此外,这也会对孩之宝面对能切实损害他们利益的侵权案件时索赔的范围形成限制,从原本可以以小马系列作品的总价值索赔,跌降到只能对因侵权而引发的损失的索赔——赔款差额可达数百万美元,而且还会严重减弱对于恶意使用孩之宝的商标和外观设计之类企图造成的阻力。并且,这也会违反孩之宝对其股东应尽的责任,因为他们运作公司时没有把财务利益放在第一位,这会使他们遭受公开持股人的法庭诉讼。这种事态的代价,他们绝对无法承受。
《小马国日报》清楚大家在以请愿的方式试图让这游戏复活,也清楚这种惨重的腰斩事件伤及了大量爱好者群体成员的感情。我们也对此有同感:因为这游戏本来会非常的精彩。但是,它也明显侵犯了孩之宝的外观设计;客观地看,律师函迟早要来。听取请愿并授权给一个会与他们早已规划好的系列作品的利益相冲突的游戏,是不符合孩之宝的财务利益的,这使得请愿变成了一条死路。而即使我们真的成功说服了他们,Mane6制作组的多位成员的离开也基本注定了这个计划的终结。在这部系列作品的历史中,这是令人悲哀得难以置信的日子,但我们正确的做法,是在心中悼念,然后继续前行。对于某些人,前行或许意味着要远离对小马驹的喜爱了。这样的反应,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吼叫信、自爆卡车或者捅法律的马蜂窝之类事情,绝对不符合我们这些爱好者的利益。
而FiM仍然还有希望。在我们之前的文章中,我们的链接提到:Lauren
Faust公开表态愿意提供一些原创角色的设计,供游戏开发用。这样可以回避孩之宝对于侵犯外观设计一事的主张,因为游戏没有再用到任何注册为商标的名称或者角色。当然这不是解决一切业已发生的问题的万灵药。重新调试游戏并加入新的高分辨率动图可能要花数月的时间,而且还很可能有必要重调每个招式的平衡性和重编每个新角色的出招,这也很可能会造成数月甚至一年时间的额外制作时间。但是这毕竟是让这最酷最有雄心的免费游戏计划之一能继续存在的现实的、合法的方式,而且不仅存在于小马爱好者群体内,更存在于游戏界之中。我们不能强求Mane6对此敞开大门,但是我们可以保持乐观的态度,心怀希望,希望他们不会就此终结。选择权在他们手上,决定权也一样。我们只能接受现状。
Faust公开表态愿意提供一些原创角色的设计,供游戏开发用。这样可以回避孩之宝对于侵犯外观设计一事的主张,因为游戏没有再用到任何注册为商标的名称或者角色。当然这不是解决一切业已发生的问题的万灵药。重新调试游戏并加入新的高分辨率动图可能要花数月的时间,而且还很可能有必要重调每个招式的平衡性和重编每个新角色的出招,这也很可能会造成数月甚至一年时间的额外制作时间。但是这毕竟是让这最酷最有雄心的免费游戏计划之一能继续存在的现实的、合法的方式,而且不仅存在于小马爱好者群体内,更存在于游戏界之中。我们不能强求Mane6对此敞开大门,但是我们可以保持乐观的态度,心怀希望,希望他们不会就此终结。选择权在他们手上,决定权也一样。我们只能接受现状。
====译文截止线====
如果你看完了以上的译文,那么你对此次时间应该已经有了一个较为系统的认识。让我们重新审视一下目前同人圈中成功的案例,以及血的教训,也许你能发现,这次事件完全不是意外。
Rainboom”(暂译双虹奇缘)也许不是第一部同人动画,也许更不是制作最精良的同人动画。但它是第一部取得了孩之宝官方授权的同人动画。这也是为什么《双虹奇缘》总能高调地出现在任何场合。
同样,Brony纪录片,也是获得了官方授权,不仅得到了多位创作者的支持,甚至可以进行商业发售和参加电影展。
反之,MLP-Online却在几个月前刚刚被孩之宝腰斩,原因与《格斗是魔法》如出一辙——侵权。《友谊是巫术》在最近一个月遭到封杀而被迫将视频转移至其他网站。
在有这么多前车之鉴,甚至连GameSpot的编辑都公开表示参加Evo会招致杀身之祸的情况下,《格斗是魔法》的制作组“Mane6”依然选择高调参赛。这样的结果,究竟又是谁的错?
木已成舟,无论懊恼还是怨恨,都于事无补。你可以选择打开硬盘中那曾经偷跑的《格斗是魔法》,继续战斗下去;或是加入请愿的行列,声援Mane6。但无论如何,请尊重其他小马迷的选择。
EqD评论翻译——TN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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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questriadaily.com/2013/03/lauren-faust-joins-mane-6.html
不敢相信
之前LF就在推特上说过有此打算了
现在Youtube上有人放出最新的版本。里面可以选故事模式(可以和AI对战了),还有团队模式。感兴趣的可以通过代理上去下载。还是希望能放偷跑版本(增加RD和FS),毕竟少了这两位角色总感觉有些遗憾。
AI版本似乎不是Mane6做的,而是根据偷跑版制作的
做為一款格鬥遊戲,FiM 的設計水準可圈可點,去年我還以申請攤主的身份於巴哈姆特十六週年站聚(非商業的免費網友聚會),在台灣大學體育館跟巴哈姆特小馬板炎煇板主以及育家主持人將半成品流出版拿來舉辦格鬥遊戲比賽,並且獲得熱烈迴響!n但是作為一款同人作品,FiM 卻已經喪失了本份,原因出自 MANE6 開發團隊決意參加 EVO 格鬥遊戲大會,並在尚未取得孩之寶授權的情況下貿然公諸於世!n即使這是款完全免費的同人遊戲,參加知名商業活動比賽根本就是個錯誤的決定,一但跨越這道二次創作的潛在規則,那麼將不得不受到侵權警告。
上個月才與住在美國的小馬迷幫忙翻譯校正 FiM 的專訪文章:n【翻譯】專訪同人格鬥遊戲《彩虹小馬:幹架就是魔術》的開發秘辛<a href="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00775&amp;amp;snA=913" rel="nofollow">http://forum.gamer.com.tw/C.ph…</a>nn如今閱讀此文有著無限感嘆~nn請允許敝人將此篇翻譯文章轉載成繁體中文發佈至巴哈姆特個人部落閣上:n<a href="http://home.gamer.com.tw/homeindex.php?owner=anjeyli" rel="nofollow">http://home.gamer.com.tw/homei…</a>
现在Youtube上有人放出最新的版本。里面可以选故事模式(可以和AI对战了),还有团队模式。感兴趣的可以通过代理上去下载。还是希望能放偷跑版本(增加RD和FS),毕竟少了这两位角色总感觉有些遗憾。
AI版本似乎不是Mane6做的,而是根据偷跑版制作的
做為一款格鬥遊戲,FiM 的設計水準可圈可點,去年我還以申請攤主的身份於巴哈姆特十六週年站聚(非商業的免費網友聚會),在台灣大學體育館跟巴哈姆特小馬板炎煇板主以及育家主持人將半成品流出版拿來舉辦格鬥遊戲比賽,並且獲得熱烈迴響!
但是作為一款同人作品,FiM 卻已經喪失了本份,原因出自 MANE6 開發團隊決意參加 EVO 格鬥遊戲大會,並在尚未取得孩之寶授權的情況下貿然公諸於世!
即使這是款完全免費的同人遊戲,參加知名商業活動比賽根本就是個錯誤的決定,一但跨越這道二次創作的潛在規則,那麼將不得不受到侵權警告。
我們小馬群裡也經常拿來聯網比賽的。不過因為網路運營商不同,有時候稍微會有一些延遲,不過大家依然玩得津津有味。
上個月才與住在美國的小馬迷幫忙翻譯校正 FiM 的專訪文章:
【翻譯】專訪同人格鬥遊戲《彩虹小馬:幹架就是魔術》的開發秘辛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00775&snA=913
如今閱讀此文有著無限感嘆~
請允許敝人將此篇翻譯文章轉載成繁體中文發佈至巴哈姆特個人部落閣上:
http://home.gamer.com.tw/homeindex.php?owner=anjeyli
沒有問題。
同人游戏想要商业化……
不叫商业化,就是参加商业展览而已,毕竟EVO比赛的知名度很高
同人游戏想要商业化……
不叫商业化,就是参加商业展览而已,毕竟EVO比赛的知名度很高
为什么要参加商业的活动?在同人的活动发布也可以嘛……
n最大的问题是制作者自己都不会制作。nn而且如果孩之宝对同人的打压到仅仅此为止,那效果也是0。nn但如果是持续不断,肯定会有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
n&gt;&gt;LSn从零开始估计连死忠都不会玩,这就是现实n事实上就连官方拟人大家也是兴趣缺缺,一个道理
为什么要参加商业的活动?在同人的活动发布也可以嘛……
现在问题关键并不是这个游戏不适合小孩,毕竟芭比也出过格斗游戏。现在的矛盾是,这个游戏以商业水准的质量,参加了商业的游戏活动,这才迫使孩之宝使用杀招。
最大的问题是制作者自己都不会制作。
而且如果孩之宝对同人的打压到仅仅此为止,那效果也是0。
但如果是持续不断,肯定会有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
>>LS
从零开始估计连死忠都不会玩,这就是现实
事实上就连官方拟人大家也是兴趣缺缺,一个道理
不是说只要LF设计,就等于MLP。但你不要忘记,这个本身就是出自于MLP,重新设计只是一种替代品,在血缘上与MLP有直接关系。
诚然,重新制作效果肯定不如MLP,几乎说从0开始也不为过,但毕竟他开了一个头,但当FANS制作不能以MLP的直接形式创作而开始以间接增多的时候,那就完全不一样了。这一切,就得看HUB自己了。
@6L
所谓外观设计专利是包括其艺术风格的,无论什么配色,只要一眼能看出来是明显的MLPFiM风格,就可以等着吃官司然后败诉了。现在这游戏能保留下来的无非这些:音乐,同人配音(但也可能受上述制约),硬朗+泼墨风标题概念设计,蜂窝风格背景,代码。至于背景和角色必须完全被替换成不同的东西,原因如上述。
可以把背景和角色动图都换成不相关的东西再发布,但是……对于制作者来说,不能光明正大发表而必须鬼鬼祟祟地规避,是一种耻辱。我怀疑他们是否会这么做。
@7L
有四个字叫做“从我做起”。
去下个2DFM然后研究吧。我看好你。
@8L
目前看来是知道他们的存在,但是没把他们当成重点挖掘对象。估计是害怕殃及原本的幼女玩具市场吧。毕竟这是个幼女玩具品牌,下一代玩具未必会有这么多爷们来支持,假如此时转型过激导致失去幼女市场,那么MLP品牌就完了。
问题是他们现在这么猪脑也等于是在坐失名利双收的机会。
@9L
你搞错了一点:LF提供的设计不是MLP风。即使新角色设定也很萌(且不论角色是人类还是动物),即使故事有很好的张力,那也不是MLP。
这不是MLP。务必记住这一点。无论品质再高,脱离开MLP,马上就退缩到原点。即使是LF设计的也一样。简单的例子:你对Milky way & Galaxy Girls这个感兴趣吗?要知道这可是属于LF自己原创的作品哦。
@1L
开发工具是流传多年的2D Fighter Maker 2000,当年国内有个叫《东东不死传说》的同人游戏是用这个做的。
这工具并不太好用,如gamespot对mane6的采访所言。国内要下到也不是很困难。
另外这工具本身不是开源的。而如果散布工程文件,或许会被囧之宝抓把柄。
@4L
囧之宝万恶不假,但是小马的产权归他们。有这点在,他们的行为就完全合法,毕竟公司法人要维护自己的利益。要抨击的话也只能从法律以外的方法。当然,如果你能证明这游戏符合Fair Use原则,那他们也就哑巴了。
日本同人界的昌盛和当地法律规定有关,这事儿只能借鉴不能类比。
最后一个问题,你去研究研究《著作权法》吧。
@啸夜
目测还是树大招风了。我最近才注意到,泄露版的标题画面已经加了evo的logo,而在查阅开发组旧帖时也发现了和evo有关的帖子。我还没有完全读懂,但是或许他们早有意图染指evo?
即将制作完成时封杀委实太不近人情,但二次创作这东西本身就是游走在著作权法的灰色地带,寄人篱下永远受制于人。
但是囧之宝难道就没有想过,用一个特别商定的授权去化干戈为商机?
n咱们来完善FIM好了,就在群里内测吧。n以上纯属一己之见。
其实我觉得要解决这个问题很简单,把角色配色改一下,名字改一下就OK了,和原角色的名字和配色不同就不算侵权了,等上市以后过一段时间再偷偷出个角色配色补丁包给改成原角色的配色,至于名字嘛,反正大家都心知肚明,也不用非得改了,这样不就能完美解决侵权问题了么
如果一开始就封杀也就罢了,但却偏偏选开发即将完成,成果就要发布的时候封杀,这该说骸之宝手段高超杀人诛心好,还是感叹M6树大招风被枪打出头鸟才好?以后恐怕没人会再想做受大家喜欢的同人作品了。
万恶孩之宝不就是怕同人作品影响到自己官方的经济和声誉吗,其实就是绑架小马们进行专制垄断,要不是有同人作品来撑腰,龌蹉孩之宝哪会有现在这么风光。。。n像日漫那些,同人游戏同人本不照样出吗,n根本不顾我们粉丝的感受,孩之宝越来越为自己自娱自乐了nn希望到时候别连同人图都要归孩之宝私有n
靠山不硬n匿了,勿喷
开源需要比盗版更大的勇气和决心
话说Mane6不能把开发工具开源吗,猫–主–席教我们打游击战。虽然开发进度与精度会不免被拖累,大神总归还是在的,而且还能加入OC。
开发工具是Enterbrain的2D格斗游戏大师。现在的问题是不能继续以任何形式发布这个游戏或其中的资源,徒有制作工具一点用也没有
其实我觉得对孩之宝而言,由罗伦重新设计进而回避G4是对HUB更大的冲击,因为这个先例一开,也就意味着,以后高品质都的作品可能都会以这个方式来进行。由于罗伦本身就是G4之母,因此BRONY会将他们等同于G4,也就是说,对于HUB而言,G4的真正竞争对手出现,而且无论这些做什么,孩之宝都再无干涉的可能。
话说孩之宝难道不知道还有成年人也喜欢这些东西么……
现在问题关键并不是这个游戏不适合小孩,毕竟芭比也出过格斗游戏。现在的矛盾是,这个游戏以商业水准的质量,参加了商业的游戏活动,这才迫使孩之宝使用杀招。
咱们来完善FIM好了,就在群里内测吧。
以上纯属一己之见。
如果真这么简单,这个游戏会做了接近两年然后连个泡都没有就沉了么?
其实我觉得要解决这个问题很简单,把角色配色改一下,名字改一下就OK了,和原角色的名字和配色不同就不算侵权了,等上市以后过一段时间再偷偷出个角色配色补丁包给改成原角色的配色,至于名字嘛,反正大家都心知肚明,也不用非得改了,这样不就能完美解决侵权问题了么
如果一开始就封杀也就罢了,但却偏偏选开发即将完成,成果就要发布的时候封杀,这该说骸之宝手段高超杀人诛心好,还是感叹M6树大招风被枪打出头鸟才好?以后恐怕没人会再想做受大家喜欢的同人作品了。
万恶孩之宝不就是怕同人作品影响到自己官方的经济和声誉吗,其实就是绑架小马们进行专制垄断,要不是有同人作品来撑腰,龌蹉孩之宝哪会有现在这么风光。。。
像日漫那些,同人游戏同人本不照样出吗,
根本不顾我们粉丝的感受,孩之宝越来越为自己自娱自乐了
希望到时候别连同人图都要归孩之宝私有
靠山不硬
匿了,勿喷
开源需要比盗版更大的勇气和决心
话说Mane6不能把开发工具开源吗,猫–主–席教我们打游击战。虽然开发进度与精度会不免被拖累,大神总归还是在的,而且还能加入OC。
开发工具是Enterbrain的2D格斗游戏大师。现在的问题是不能继续以任何形式发布这个游戏或其中的资源,徒有制作工具一点用也没有